对象不能犯与对象错误的区别

刑法中犯罪的方法错误和对象错误如何区别?

刑法中犯罪的方法错误和对象错误如何区别?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别:
1、定义:
对象错误:行为人因为误认导致预定指向的对象与实际指向的对象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仍未超出构成要件的范围。
方法错误(打击错误):也叫行为误差、目标打击错误等,指行为人因行为而导致实际打击的目标(对象)与预期打击的目标(对象)不一致。
例举如下:
例1,甲欲炸死乙,误将乙妻子的车当作乙的车,将炸弹装到了乙的妻子车上,炸死了乙的妻子。甲属于对象错误。
例2,甲欲炸死乙,将炸弹装到了乙的车上,不料乙的情人来开乙的车,炸死了乙的情人。 甲属于打击错误。
2、强调方向:
对象认识错误强调的是对象的认识措施,而对该对象利用什么手段来进行伤害不考虑。
打击错误强调的是采取打击的方式进行犯罪的情况。
3、法定符合说的统一性:
对象错误,不影响定性,此种错误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
方法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