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最新规定

关于农村公益林的规定?

关于农村公益林的规定?

不准滥砍乱伐和商业性采伐
不准割草放牧
不准乱采乱挖和毁林开垦
不准伐木烧炭和挖取活立木
不准滥捕乱猎
不准采石取沙取土筑坟
不准在公益林区野炊和一切野外用水

公益林使用规定?

公益林使用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核减

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林保护,规范公益林管理,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维护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认定并实施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建设、经营和管理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规定将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列入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内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公益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将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明晰、四至清楚、数据准确。

公益林审批标准?

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2)
六、县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报国家公益林。
(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
(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图表材料;
(三)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
(四)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盖章认可的现场界定书;
(五)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评审验收的认可意见。
七、国家公益林首先由县或县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单位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分批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由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八、省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10份。
申报材料由文字材料和统计表(附后)组成。文字材料包括:
(一)申请列为国家公益林的函;
(二)国家公益林划分结果的详细说明;
(三)省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报告;
(四)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评审验收意见。
九、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第八条规定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六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
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的方法进行。
(一)材料审核。材料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进行初审。
(二)现场审核。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派遣工作组进行抽查审核。
随机抽查面积不低于申报国家公益林总面积的1%。
(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审议。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公益林,报由国务院批准。
十一、国家公益林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国家公益林立碑公示并在林权证上进行林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