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有什么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有什么规定?

你好,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指什么?

劳动防护用品指,防止外界对个身体各个部位的伤害,保护我们的身体的五官四肢和身体的各项功能,有了防护用品,就能很好的保护我们的,眼睛,鼻子,耳朵嘴巴,,手和脚,还能在我们劳动的时候加快我们做事的速度,能防止病毒入侵我们的身体每个部位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应当由谁保管?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可以指定库管员保管,也可以单独由工会指定人员保管,在保管过程中,入库登记清楚,出库由领取人签字,发放给职工时要由职工签字,确保账务清楚,帐实相符,账务和物品分别由指定人员管理,及时核对,保证不出现遗失,库存与账务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