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什么情况可以废标,哪些情况应该废标,废标后如何处理?

什么情况可以废标,哪些情况应该废标,废标后如何处理?

是不是废标 主要还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决定的
废标条款中明确的写出了各项要求 如果有违反的 那么就可以依照废标条款直接将文件废标
评标过程中 评委除了按照评标办法的得分点打分之外
还要按照废标条款的内容 确定投标人的文件是不是有相应的违反废标条款的问题
确定有问题 就可以进行废标
废标之后的文件可以不予打分 直接确定不可能中标
某些中标公示中可能需要公示废标的原因
这就需要评委在确定废标的资料上写明废标的原因 以供公示中明示各投标人

哪些情形下产生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废标)。

招标废标后如何处理?

终止采购。
涉及采购任务取消的,为采购活动的终结,可终止。
2. 重新招标。
采购人可根据废标的具体原因,重新调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者调整采购需求,重新制定招标文件,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对于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违规者将受到惩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等)。与招标文件没有关系的废标,更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3. 经批准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废标后再进行采购的,如果因招标方式不适宜确实需要采取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事先获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法此条所称的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有废标后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要获得其批准的规定,应当从其规定。同时,按照本法理解,县市级以下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采购人在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没有审批权,应报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批。
仅供参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