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破产无力偿还工资怎么办

负债严重的企业能解决员工的工资问题吗?该怎么办?

负债严重的企业能解决员工的工资问题吗?该怎么办?

不能。老板自己都活不下去,怎么解决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呢?
不抱幻想快点离开,也许是一个比较好的策略。至于欠的工资如果能回来,那就当是额外收入,回不来就算倒霉。有些人可能不服气,会一直耗到最后,企业也找了个人也没有任何收益。
讲个曾经遇到过的例子。
一个编辑来面试,告诉我离职原因是因为上家公司拖欠公司长达三个月,。当时很奇怪,就问他拖欠一个月很正常,为什么会拖欠三个月这么长时间,你才离职呢?
得到的回答是,开始以为混的混到最后能拿到钱,没想到公司最后直接关门,欠的钱也回不来,时间和生命也都浪费了。
人生经不起浪费。

企业破产,银行抵押贷款和拖欠工人工资,清算时候应先支付谁的?

根据《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社保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 破产企业欠缴的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
从中可以看出:
1. 职工工资的清偿只是先于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2. 有部分“不普通”的破产债权是在破产财产分配之前已经得到清偿。
《破产法》同时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也就是,对破产企业财产拥有抵质押权的债权,是可以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破产法》,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所有非货币性资产都应该变现,被设定抵质押的财产,变现后需要先用于清偿设定担保权的债务,如果变现数额不足以清偿,剩余未清偿部分就纳入普通破产债权;如果有剩余,剩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用于其他债务的清偿。
如果把这个和上面的归纳为一个清偿顺序,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有担保的债权;
2.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等;
3.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企业破产,有抵押的银行贷款是先于工人工资受偿的。如果这一点得不到保证,《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中的第二分编《担保物权》就无需不存在了。金融活动的基础是信用,没有了担保物权,直接动摇了社会金融活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