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方案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的会计主要干什么呢?福利待遇好吗?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的会计主要干什么呢?福利待遇好吗?

一、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本级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预算、决算工作以及全市财务汇计报表汇总工作。
三、负责基金财务状况分析工作。
四、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结算工作。
五、负责异地养老保险金的汇款及办理异地转移个人账户结算工作。
六、负责对县、区财务业务指导和培训、财务检查及财务考核评批工作。
七、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审定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老护理员证怎么考?

1、报名:在有关机构或人社部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2寸白底照片以及填写申请表。

2021年养老护理考试?

1、报名:在有关机构或人社部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2寸白底照片以及填写申请表。
2、参加培训:参加所报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并且达到标准课时。
3、参加考试:参加全国工商联人才中心统一安排的培训以及鉴定考核考试。且要求通过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者总分各占100,只有两者分数均在60分以上,才算合格通过。)
4、领取证书:考试合格者会由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的养老护理资格证书。证书均为全国通用,联网可查。

养老服务驿站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下简称驿站)建设运营管理,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驿站在完成呼叫服务、助餐服务、日间照料、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大基本服务功能基础上,可拓展开展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满足社会上普通老年群体个性化、市场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驿站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援助、巡视探访等服务。
第三条驿站建设应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所提供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对于无驿站的城乡社区,街道(乡镇)应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或通过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驿站。租金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市场行情,等于或者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补贴,小于30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贴,所需经费由涉及区自定政策及资金渠道给予保障。
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建设的驿站,严禁街道(乡镇)向驿站运营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类保证金、租金、赞助费等费用。
第四条 区民政局应指导街道(乡镇)与驿站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运营年限和违约责任,细化驿站的服务职责和考核办法。
驿站委托运营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第二章 驿站运营主体
第五条 驿站的运营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
(二)应为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
本办法实施之后新承接驿站运营的运营主体,应严格依照本条规定执行。
不符合本条第(一)(二)款条件的运营主体,区民政局认定其运营能力突出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已承接驿站运营的运营主体,如续签可不受本条第(一)(二)款限制。
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不受本条第(一)(二)款限制。提倡连锁品牌机构承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运营。
第六条驿站应在建成运营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备案,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确保提供的备案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区民政局应将驿站运营主体法人备案信息及时归集至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并加强日常信息的管理维护,作为后续运营扶持、监督管理等的依据。
第三章 驿站责任片区
第八条 区民政局应按照养老服务区域无缝衔接、服务人群全覆盖的原则,督促指导街道(乡镇)统筹考虑区域内老年人分布密度、驿站及养老照料中心的分布、驿站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分每所驿站服务的责任片区。
驿站未能覆盖的社区,区民政局应督促街道(乡镇)统筹协调附近的养老机构和驿站,就近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半径,并尽快提供设施建设驿站。
市场化养老服务不受驿站服务责任片区的限制。
第九条 驿站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责任片区范围以及所提供养老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营业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
第十条 区民政局要指导各街道(乡镇)将驿站地址、联系方式及所提供的为老服务内容、收费明细、监督电话等
信息在责任片区的社区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驿站应主动与责任片区对应的居(村)委会对接,建立责任区域内老年人服务电子档案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做到“一人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