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标准

声环境标准 现行的噪声质量标准及其国标代号?

1类声功能区划分标准?

现行的噪声质量标准及其国标代号?

1.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住建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二、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市场贸易为主要功能,或居住、商业、工业混合,需要保持房屋安静的区域。

三、三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影响周围环境的区域。

ⅳ类、ⅳ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影响周围环境的区域,包括4a类、4b类。4a是指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以及公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和地铁接驳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停车场和车辆段、港口站、机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4b是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和机场。

声环境质量标准极限指标?

1.0级:50到40分贝。0级标准适用于需要安静的区域,如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酒店区等。位于郊区和农村的这类区域,按严于0类5分贝的标准执行。

2.第一类:55到45分贝。第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构为主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可参照此类标准执行。

3.类别2: 60至50分贝类别2标准适用于住宅、商业和工业混合区。

4、3类:65至55分贝的3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区。

5.第四类:70至55分贝的第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和内河航道穿越市区的区域。这类标准也适用于穿越市区的铁路主次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限值。

现行的噪声质量标准及其国标代号?

一、声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

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2.《建筑工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

4.《社区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三、产品噪声辐射标准

1.车辆加速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

2.车辆噪声限值GB 16170-1996

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6169-2005)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4569-2005)

5.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9757-2005)

四、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1.《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 9661-1988

2.声学汽车固定噪声测量方法GB/T 14365-1993

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4.HJ环境噪声监测点编码规则661-2013

5.《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修正HJ》706-2014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输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 707-2014

7.《HJ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部分)结构噪声监测方法》793-2016

8.《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

9.HJ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907-2017

10.HJ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918-2017

五、环境噪声管理标准

1.HJ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53-200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3.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4.《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HJ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工程技术规范》20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