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项目选址意见在哪个阶段发布?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

项目选址意见在哪个阶段发布?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 地级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

功能:《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意见》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或批准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建设单位颁发的批准选址证书。

项目选址意见在哪个阶段发布?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发布选址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号令)第4条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

(一)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需要人民政府或者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

(二)需要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审批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预审。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本规范〔2019〕2号) 1、合并规划选址和土地使用预审。结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不单独发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外,不需要办理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手续,必须申请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其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涉及新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对规划选址和土地使用预审进行审查;不涉及新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得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查,规划选址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审查;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规划选址,根据需要审查土地预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