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条件

商品房预售条件 房屋预售证发放条件?

房屋预售证发放条件?

房屋预售证发放条件?

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是: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上述四份证书,房屋管理局经认真审查后,最终颁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屋预售证发放条件?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即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发。

2、开发建设程序必须合法。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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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法律、法规现行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三分之一以上主体结构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下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