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子 常见的房产善意取得有哪几种情况?

常见的房产善意取得有哪几种情况?

常见的房产善意取得有哪几种情况?

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可知,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

一、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须是“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不动产权属证明”出现权属登记错误的,所产生的公信力不足以支撑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主要包括下列四种主要情形:

(1)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个或者部分共有人的名下

(2)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

(3)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登记错误

(4)已经通过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或合法建造等原因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但是尚未办理宣示登记,而现登记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无权处分的。

二、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不动产实施无权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有效。所以即使是无权处分,对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依旧有效。

三、受让人于受让之时为善意

此处需明确“善意”的含义,善意即是指受让人不知晓让与人无权处分,相反,因客观情形表现出来的情况,受让人误以为让与人拥有处分权。关键点在于“知不知情”,只要不知情就是善意。

四、转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首先,既然是转让,那么代表这是一个交易,转让人和受让人不能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其次,合理的价格则意味着不能够是赠与、继承等无偿取得的行为,也不能够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

五、须已经为受让人办理完毕不动产过户登记

因不动产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未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的,不发生善意取得。

买到证件房子能构成善意取得吗?

买到证件房子能构成善意取得吗?

房屋可以善意取得。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应该有自己的适用条件:

一、当事人在登记的过程中发生了登记错误

登记错误,即在不动产物权进行变动的过程中发生了错误的登记。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登记错误,善意取得便无从发生。登记错误就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显示出的不动产归属及其权利状态与真实状态不一致的错误。

根据登记错误的原因,可以把登记错误分为因登记错误机关的错误、因当事人的错误和因混合错误的原因。因登记机关的错误,是指登记机关的过错是登记错误的原因,如登记机关的原因,错把甲的抵押权登记为乙享有就属于这种情况。因当事人的错误,是指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登记错误。

二、当事人有合法的权利外观

这一要件要求让与人必须是具有合法权利外观的无处分权人。善意取得保护的是善意的交易,其基础在于第三人不知登记错误,如果第三人明知登记是错误的依然进行交易,显然就不属于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范畴。

三、当事人双方有交易行为

这也就是说,第三人必须通过合法的交易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取得了物权,即第三人作为新的物权人已经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

交易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有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同时交易行为还要符合经济上的特征,即通过有偿的双方交易行为,才是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交易行为。

四、交易相对人有善意的信赖

民法上的善意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根据,而认为其行为合法或其行为的相对人有合法权利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